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就“怡乐镇种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0天。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怡乐镇种猪基地建设项目 怡乐镇种猪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江安县怡乐镇麻衣村,拟建存栏母猪5000头,出栏仔猪10万头的生猪养殖场。同时配套建设生活管理设施工程和附属配套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面积39555㎡,总投资约7600万元。 二、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村民设施不外排;扬尘在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影响很小环境可接受,施工废气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影响很小;施工噪声进行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土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借用当地村民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期较为短暂,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猪舍异味、污水站恶臭、员工食堂将产生少量的油烟;生猪尿液、圈舍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猪舍猪叫噪声,发电机噪声、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运行噪声;猪粪、分娩废物、病死猪、少量医疗废物、员工生活垃圾、沼渣等。 猪舍异味和污水站恶臭经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规范固废堆场设置、及时清洁猪舍、及时清运粪渣,厂区及主要异味产生源周围建设绿化带屏蔽、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方式,减轻和控制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采用厌氧发酵,将发酵后产生大量沼气。项目拟将产生的沼气提供周边农户和项目食堂生活使用,剩余沼气用于发电以提供项目使用。由于沼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连同猪粪一起混合调节后,进入厌氧沼气罐发酵处理,发酵后沼液进入储存池暂存,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施肥利用。 项目发电机经减震隔声后,可达标排放;猪叫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猪粪经干清粪收集后再投入泡粪池进行厌氧发酵,经厌氧后沼渣脱水后作为有机肥外售利用。分娩废物、病死猪、少量医疗废物拟建安全填埋井对其进行安全填埋,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场镇生活垃圾处理场。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为集约化、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第三章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评价表明,项目营运后,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仍满足相应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当地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宜宾市江安县怡乐镇麻衣村拟选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共10日。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江安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江安县怡乐镇麻衣村 3)联 系 人:胥栋勋 4)联系方式:0831-4611233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1号万玺花园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831-82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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