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乙二醇锑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1-10-23]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乙二醇锑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概况 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原名为“长沙烨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于2005年6月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征地41亩修建而成,依托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生产技术,建设一条3000吨/年特种锑白生产线和一条500吨/年胶体五氧化二锑生产线,于2005年12月取得了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2011年5月通过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竣工验收。建设方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行业发展特点,拟在现有厂区西侧已平整土地上(占地约10.5亩),依托现有工程及配套设施新建一条年产4000吨乙二醇锑生产线项目。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回流反应会产生一定量的水蒸汽,通过在反应釜上方设置导气管,经冷凝器回收后连接缓冲罐,水蒸汽部分冷凝下来,然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另外,在真空抽滤时极少量的乙二醇会被真空泵抽出,回流反应:在反应釜上方设置13m导气管,导气管内填充不锈钢丝网,使一部分气体冷凝回落,然后接冷凝回收器,冷凝液中吸收部分乙二醇,在真空泵和冷凝回收器之间连接缓冲罐,气体在缓冲罐内经过连续冷凝降温,反应釜中高温蒸汽大部分被液体吸收,仅极少量气体被真空泵抽出呈无组织排放,母液蒸馏工序:母液多次循环使用后泵入蒸馏罐,升温至150℃左右收集蒸馏液,少量乙二醇蒸汽由导气管进入冷凝器,冷凝大部分气体后,仅少量乙二醇最终被真空泵抽出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地面冲洗水与现有工程地面冲洗水一并收集,经新建沉淀池沉淀后,外排宁乡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拟建生产线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直接外排;冷凝废水和真空泵废水一并收集经新建沉淀池预处理后经厂外污水管网排放至宁乡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新增的生活污水并入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后经宁乡城市污水厂处理达到一级B标准后外排沩水。 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主要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通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通过降噪措施达标排放的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回流过滤渣(活性炭渣)和循环母液蒸馏残渣为危险废物,建设方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固废仓库贮存,贮存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渗,废渣室内贮存不会风吹引起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工程工艺废渣在装卸、转运过程中,按评价要求废渣卸料、装料所涉及的范围搭棚,做到棚内操作;回流过滤渣(活性炭渣)和循环母液蒸馏残渣出厂采用双层致密纤维袋包装,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不扬尘。因此,工程加强管理,做到上述处理措施,工程工艺废渣装卸、转运不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所在地附近无大的地表径流,仓库和渣库均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化建设,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的前提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经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地表水体评价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乙二醇锑生产线项目工程”利用本公司3000t/a锑白生产线生产的锑白产品和外购化工原料乙二醇为原料,采用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稳定的工艺生产乙二醇锑,是锑白产品产业链延伸和升级,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安全处置。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了解?②您认为项目本区域目前的环境状况如何?③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您最担心本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是什么?⑤项目建设对您的工作及生活有何影响?⑥您对本项目最关注的是什么?⑦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及对该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或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长沙市烨星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总
电话/传真: 0731-87870626 电子信箱:323161639@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东路88号 联系人:张驰 电话/传真:0731-85563898 长沙烨星锑业有限公司
南京保护部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年10月23日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