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ao116 于 2012-10-6 15:40 编辑
江津龙华万户巴渝新居(一期)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江津龙华万户巴渝新居(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江津龙华万户巴渝新居(一期)市政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
(4)总投资规模:31990万元
(5)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江津龙华万户巴渝新居(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包含道路共8条,总长7475.903米。其中次干路3条,总长3487.624米;支路5条,总长3988.279米。1号路、2号路路幅宽度为26m,设计速度为40km/h,3号路路幅宽度为22m,设计速度为40km/h;4号路、5号路、6号路、7号路K0+000~K0+440段路幅宽度为16m,设计速度为30km/h;7号路K0+440~K0+936.436段、8号路路幅宽度为12m,设计速度为30km/h。1、2、3号路为双向四车道,其他道路为双向二车道。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污染物等。
(2)施工期水污染源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
(3)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固废主要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等。
(2)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交通噪声。
三、项目将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禁止夜间施工(须夜间施工,应向江津区环保局申报,并应在醒目位置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人员应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行驶汽车所排放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的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空气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拟建工程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大力推广CNG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加大对道路两侧空闲区域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主要措施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保持区域内车辆有序、畅通形势,防止因交通堵塞、车辆怠速而增大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对尾气达标情况的审查,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辆严禁使用含铅汽油,车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利用植被的吸收吸附作用,降低废气影响;加强路面清扫和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严禁物料洒落;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和机动车限行规定,未取得环保分类标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完善城市立体交通体系,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废水
拟建工程无服务区和收费站等,营运期无废水产生,路面径流经城市雨水管道排放,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将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及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分析可知,拟建工程实施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有一定的影响。评价认为,拟建工程实施后可改善区域交通现状,缓解交通压力。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拟建工程所在地块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不会产生明显恶化影响。
主要措施为: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对行驶车辆的日常管理力度,制定严格的佳通管理制度,严禁超车和违章行车,避免引起交通堵塞;全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法制宣传,禁止破旧、高噪声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将主城区禁鸣措施落到实处,推广先进车型,造福于市民;拟建工程临路一侧新建、在建的建筑物必须根据建筑节能的要求,安装塑钢门窗,同时,调整房屋使用功能,将卧室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设置于远离道路一侧。
该项目针对各主要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程度小。该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双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双溪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00380012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新南路388号天邻风景小区18栋3-4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32号
项目负责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70891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2.09.17-2012.09.28),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