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曙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环保工业城满丰步行街设立东莞曙光光华妇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市曙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东莞市曙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环保工业城满丰步行街设立东莞曙光光华妇科医院,该医院是一所妇科专科医院,已获得东莞市卫生局发布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东卫机构(批)字(2008)第116号。拟开设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仅限于门诊服务);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占地面积4464.8㎡,建筑面积11747.6㎡,拟设床位90张,日门诊病人预计300人,医护人员及行政人员数量约为100人,全年工作365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排放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和宿舍排水。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附近水体西太隆河,最后汇入狮子洋;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远期进入规划中的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有:员工食堂厨房的油烟废气、柴油发电机的燃油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机动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及油烟。对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炊事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引至天面高5米处排放。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至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排气口高度15米排放。
3、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有:水泵、风机、发电机等机械噪声,这些噪声源设备大多数安置于辅助设施用房,或远离病房及医院场界,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应急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采取屏蔽、减振、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强度。对风机等产生的气流噪声,采用消声器降低噪声。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改善医院内行驶道路状况。除救护车及急诊病人用车外,应限制医院进出机动车辆。通过以上措施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固废及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固废交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处理,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下表。
项 目
| 项目产生量
| 减排量
| 项目排放量
| 项目排放量建议值
| SO2
| 0.063
| 0.029
| 0.038
| 0.038
| NO2
| 0.057
| 0.045
| 0.019
| 0.019
| | 5.54
| 4.801
| 0.739
| 0.739
| BOD5
| 2.66
| 0.14
| 2.52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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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中的鼓励类第十三条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沙田镇居民对更高医疗服务的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4、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电话:0769-22391259
传真:0769-2239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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