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工程第二次公示 妇幼保健事业是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公共卫生工作。目前,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坐落在长春市建政路,占地面积1123m2,建筑面积7741.15m2,业务开发床位利用率为143%,严重超负荷运转。由于房屋受限,许多妇幼保健职能及服务项目难以实现,已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为了给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提供高效、低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深入医药体制改革,科学调整卫生资源,拟定由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出资,在长东北核心区建设吉林省妇幼保健中心(吉林省第六人民医院一期工程),按规划建成后的房屋资产与省职业病防治院在长春建政路的房屋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后,省职业病防治院在省妇幼保健中心项目的基础上成立吉林省第六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第一期床位达到300张,第二期床位600张;总床位达到1000张,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项目概况 吉林省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工程选址位于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东侧为二期工程预留地,西临中科大街,南临丙五路,北临广汇路。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0000m2,设计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37244.54m2,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办公实验楼,高压氧舱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食堂、车库及污水处理站等)。 拟建项目总投资16638.02万元,全部由吉林省妇幼保健院自筹。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其环境影响 施工期: (1)扬尘 由于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材料和工程取、弃土的临时堆放、装卸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 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建筑材料设立临时仓库,经常洒水及对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等措施来减轻施工扬尘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 (2)噪声 拟建项目在场地平整、建筑建设、装修等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部门应尽量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以便有效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施工机械设备应该经常维修,并建立定期噪声监测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安置区域。 (3)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有沙粒的废水,可以建立一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后排放或回用;对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修建旱厕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室外防渗旱厕,并且要避免雨季雨水的汇入,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以避免其外溢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不良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统一收集,避免随意抛弃。采用免水冲防渗厕所,避免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并且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营运期: (1)废水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全院废水排放总量为36295.6t/a,其中医疗废水31623.6t/a,生活污水4672t/a,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由院区污水站预处理后再进入市政管网,汇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拟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再由市政下水管网汇入城市污高新北区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伊通河。 (2)废气 食堂油烟: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对规模的划分规定,本项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措施最低去除效率为75%。因此,该项目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排气筒高度高于楼顶3m),排放浓度低于1.2mg/m3,满足标准要求。 为防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恶臭污染源进行防治:①污水站采用地下式结构;②经常对处理单元进行清理;③污泥及时外运,清运采用全封闭操作;④污水处理站周围建成8-10m宽的绿化带,将有益于对臭味的吸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边界恶臭浓度符合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室内风机以及泵类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车辆进出等产生的环境噪声。噪声源强在85 dB(A)~95 dB(A)之间。拟采用单独隔声间,并采用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及密封、加减震垫等措施。通过上述处理,设备噪声在本项目边界可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不会对周围环境以及项目自身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物 污水处理站污泥产量为30.5t/a,消毒后送到长春市医疗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生活垃圾产生量225.6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医疗垃圾产生量76.3t/a,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长春市医疗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论 综上所述,拟建工程改善了高新北区的医疗及就诊条件,将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保证。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长春市高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公众支持度较好。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对废气、废水、固废物和噪声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原则,依法经营,加强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该项目不会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学环境产生污染和明显的影响。同时,要保证医疗垃圾得以集中焚烧处置,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可行。 四、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起止时间:201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环评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