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地2012-G-11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地2012-G-11号项目,总投资16.94亿万元,位于苏州市沧浪区南环东路北、南园路西,项目占地面积405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812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为商业用房、酒店、公寓及SOHO办公用房。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同时不在《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 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目录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对苏州城市作了四个层次划分。即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和古城地区。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沧浪区,属于规划中的苏州市中心城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属于苏州市政府规划的商业用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总体规划要求,与苏州市总体规划相容。 本项目的建设为市民及外来人口提供住宿休闲场所。本项目的实施,将改善苏州市沧浪区城市环境面貌,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大现实意义,其建设与区域功能规划具有相容性,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需要,开发建设本项目是合宜的。 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集中排入福星污水处理厂处理,与当地环保规划是相容的;本项目排放到外环境的总量为CODCr36.24t/a;SS7.25t/a;NH3-N3.62t/a;TP0.36t/a;LAS0.36t/a;动植物油0.29t/a、石油类0.24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排放总量较小,与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相符。 3、清洁生产 本项目在总体规划设计中,通过合理采用建筑及装饰材料,并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将会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较好地保护了环境,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污水主要来源于酒店式公寓和商场、会所、商铺等生活污水和地下室冲洗水,污水排放量约为1985.65m3/d。其排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最终由市政管网进入福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福星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总磷、氨氮、总氮《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标准。 地下车库尾气经6次/小时的换气,及通过排风机的新鲜空气补充,地下室及排至地面上的废气能达到国家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 酒店式公寓及营业性餐厅厨房内的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及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水泵房电梯机房空调系统风机合理布置并采用机组隔振、减振和吸声等措施,预期可达到二类标准。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清运处置率达100%。 5、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地位于沧浪区人民路西侧、盘门路南侧,项目用地地块周围原用地情况主要为苏纶厂厂房以及宿舍楼等,没有分布化工厂、电镀厂等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污染型企业。因此,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状况良好,不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项目地地块无需修复。 ①空气环境质量 通过现状调研与评价分析表明,项目所在地区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常规指标SO2、NO2、TSP的单项质量指数均小于1,其年均浓度全部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处于良好的水平。 因此,本项目周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功能划分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的水平。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现状调研结果及评价表明,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京杭运河调研的两个断面中,主要变现为氨氮超标情况严重,按主要污染物的分担率大小排序,依次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根据调查,本项目纳污水体水质氨氮超标的原因主要受上游来水氨氮本底严重超Ⅴ类影响,但从综合污染指数分析,2011年京杭运河苏州市区段总体水质污染程度较2010年相比明显减轻。 ③噪声环境质量现况 经监测结果分析,各监测点的噪声均达到了2类和4a类标准,项目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6、生态适宜性 根据本建设区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的等级分析进行打分,总体得分为57.6分,其中自然生态环境得分为26.3分,人文生态环境得分31.3分,属于“较适宜”级,项目规划居住区的环境生态适宜度可达到可建普通型标准住宅区。因此,在本项目地建设商业区及办公区是适宜的。 7、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福星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固体排放量为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各项文件精神,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对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地2012-G-11号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监测、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预测和综合分析评价,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该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苏州市沧浪区南环东路北、南园路西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时间: 2012年10月9日~2012年10月19日; 各位公众如若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您与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或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汤总 联系电话:1313584873325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贾志博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