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的信息,并征求公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8210万元,包括进站道路4.04公里(吉林路1.5212公里,黑龙江路1.618公里,宽35米;十六号路0.3771公里,宽35米;十八号路0.5272公里,宽35米);站区道路2.338公里(十七号路0.7992公里,宽35米;十九号路0.8446公里,宽35米;规划三号支路0.6938公里,宽24米);广场20000平方米(花岗岩铺地)及站区内硬化27500平方米。本项目拟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底全部建成,建设工期为1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条令和规定,本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以前,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日喀则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日喀则市青岛路23号 联 系 人:马玉凤 联系电话:0892-88319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C区2-6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传真:0891-68693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利用现有环境监测资料、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厅审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增进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提出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欢迎公众积极参与。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