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孙米果 于 2009-7-31 17:19 编辑
九江市琵琶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公示
受九江市琵琶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九江市琵琶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江市琵琶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1号工业园内
4、建设单位:九江市琵琶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5、占地面积:约151亩
6、项目投资:5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1)污水:主要是本市场管理、服务大楼的生活污水和养殖清水、车辆、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拟与生活污水排入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中污染物包括CODCr、BOD5、SS、氨氮,拟采用生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江。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地面停车场的汽车尾气、服务大楼餐饮部油烟废气、交易区果蔬等腐烂臭气。停车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汽车尾气中所含的CO、NOX及HC,拟采用控制进入评价区内的车辆类型,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的方法,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厨房采用油烟净化器,使厨房油烟达标排放。
(3)噪声:运输车辆产生噪声,拟通过各种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包括购买低噪音高性能产品、车间合理布局以及增加厂区绿化面积。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性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著的,项目若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的环保治理对策建议和要求实施,保证项目的“三同时”,是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同时也符合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否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较大、小或无);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形式: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意见调查表;
时间:2009.7.30~2009.8.9
六、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孙雪
联系电话:0792-2182618
邮箱:zisedeshi1983@163.com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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