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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环评公示 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鹿角镇居委二组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3万t/a 6、环评主要结论: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和彭水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可促进彭水县鹿角镇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工程建设中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通过调查,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7、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同意;您对本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您对本工程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征求公众对新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8、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查阅拟建项目的简本。 9、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10、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13452248981 (2)环评编制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位于彭水县城147°方位,直距约22.5km,运距约60km,隶属彭水县鹿角镇居委二组所辖。 拟建矿山开采矿种为重晶石矿(主要成分:BaSO4),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万t/a,矿区面积0.1838km2,开采标高+330m~+569m,服务年限2.58a。矿山拟采用平硐开拓、留矿法开采、放炮落矿、机械通风、平硐水沟自然排水、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该矿主平硐北京直角坐标:X=3223459、Y=36527201、Z=+330m;风井北京直角坐标:X=3223007、Y=36527623、Z=+566m。 岩湾重晶石矿建设工期预计为8个月,建井人数50人,高峰期60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95%。 2 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岩湾重晶石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彭水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岩湾重晶石矿不属于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符合规划要求。 3 工程分析 (1)水污染物 营运期矿井污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 矿井涌水 矿井开采后的正常涌水量192m3/d(70080m3/a),经处理合格后的矿井水可回用于矿井生产用水,回用量为28.73m3/d,回用率14.96%,矿井水排放量为163.27m3/d。 ② 场地废水 工业场地废水排放量为1.35m3/d(445.5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场地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岩湾溪沟,最终进入乌江。 ③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井下工人洗浴废水、洗衣房废水等,排放量6.34m3/d(2092.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和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岩湾溪沟,最终进入乌江。 (2)大气污染物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和少量食堂油烟。 ① 工业场地扬尘影响分析 工业场地扬尘主要源自矿石和废石储存和装卸过程产生,属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对矿石仓、废石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加湿和在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 ② 矿石运输扬尘 矿石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可能影响沿途居民;矿石的散落也将影响沿线环境空气。 ③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另外,本工程采用电热水器供井下工人洗浴热水,食堂使用电炉、电磁炉等电器,不产生和排放燃煤烟气、二氧化硫。 (3)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有坑木加工、机修、空压机、通风机、水处理系统水泵、车辆运输等,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在采取常用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如风机场地修建挡墙、空压机进行基础减震、修建坑木加工房等,各高噪声源能降噪10dB(A)以上,坑木加工圆锯机能降噪15dB(A)以上;交通运输噪声通过维持较好的路况和在居民点处缓行、禁鸣来实现噪声降低10dB(A)以上。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生活垃圾及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 ① 废石:矿井达产后预计每年废石产生量为0.36万t,约有1/2,即0.18万t(约0.12万m3/a)用于充填采空区,剩余部分进入废石堆场临时堆置。废石岩性主要为顶底板夹杂的灰岩,岩性坚硬,可作为修路的原辅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②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③ 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污泥,需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SS为主,风干后于废石堆场存放。 4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区PM10、SO2、NO2的日均浓度分别为0.048~0.066mg/m3、0.015~0.021mg/m3、0.020~0.024mg/m3,其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44%、14%、20%,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有一条季节性冲沟——岩湾溪沟,流经约1km汇入乌江。乌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岩湾溪沟和乌江的水质监测断面中pH、COD、BOD5、氨氮、氟化物、硫酸盐等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 该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其标准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的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 环境影响分析及缓解措施 5.1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本矿采动影响范围较小,范围内无居民户,矿山开采对地面及周边建筑物的影响较小;矿井开采对评价范围内公路、输电线和电线杆的影响为Ⅱ级以下,影响较小;矿井开采会导致地表水体漏失,但采动影响范围内无常年性地表水,故矿井开采对地表水影响较小;矿井开采可能对地下水有疏降作用,但影响范围有限,对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影响较小。 矿井矿脉地表形成塌陷的可能性大,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拓开采方案进行采矿和顶板管理;定时定期对矿脉地表状况进行巡查;对可能形成塌陷裂缝的区域外围设置警示牌,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在严格控制装药量的情况下,采矿放炮对地表建筑物的影响较小;采动影响范围内旱地较少,矿井开采对土地利用影响程度有限;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会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损失,但由于该矿建设规模小,当地植被多为常见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由于评价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少,无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因此项目建设和营运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是轻微的。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矿体浅部预留的10m矿柱严禁开采,矿山渣石应尽量充填采空区,以防止顶板垮塌,对人员造成伤害;对于矿山开采可能导致地下水疏干的情况,业主应派专人负责该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对矿山采矿活动范围和工业广场进行植树恢复;矿山闭坑后,对废弃的井筒进行封堵,对工业场地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地下爆破时,尽可能减小爆破药量,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危害。除了采取上述防范措施,业主还应做好勘察工作和预测、预报工作。在开采前,对矿区矿层上覆地层特征、地质构造及影响地表变形的主要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可能发生滑坡、塌方的地点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井下采矿计划制定采取措施的时机,制定预报措施,避免滑坡、塌方造成人员伤亡。 5.2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在小风与静风情况下,对50m范围内环境空气影响较大,在大风(>5级)情况下,下风向300m范围内均可能受到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尾气等低污染源主要影响近距离范围内的环境空气。由于项目所在地具有风速小、静风频率高的气象特点,在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采用优质清洁燃料,提高燃油效率,降低尾气排放;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中,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建立完善的地面洒水系统,井下防尘洒水管路达到采掘工作面。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工业场地矿石仓和废石堆场堆放、装卸扬尘及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包括:采用电热水器为浴室提供热水,无燃煤烟气产生;矿石和废石在装运、装卸等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量应限速限量装运,严禁超载,减少泄露;在居民点应限速行驶,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完善工业场地硬化和绿化,能够有效减少扬尘。 5.3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少量井下排水。可通过优先修建矿井水絮凝沉淀处理设施、隔油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及污染物的排放量。 (2)营运期 重晶石采区产生的矿井水通过主平硐水沟自流出地面,再进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能力为200m3/d,拟采用絮凝沉淀工艺,经处理达标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矿井生产用水,剩余排放。经隔油沉砂预处理后的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管道收集后送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1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岩湾溪沟,后汇入矿区东面的乌江。 通过预测分析,在矿井污废水正常和事故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标准指数均小于1,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不会改变目前乌江的水质类别。另外,达标排放的矿井污废水中SS对乌江的影响较小,不会使乌江水质恶化。 5.4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周围200m内无居民点。经预测,施工场地噪声昼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但夜间仍有一定的影响。 为将施工期的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地面设施施工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禁止使用电锯等高噪声设备;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公路沿线村民休息;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居民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周边居民户的谅解。 (2)营运期 根据预测结果,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各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风井场地东、南、西、北各场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但夜间南场界超标,主要原因是受到场地限制,导致通风机距离南场界较近,造成超标现象的发生。根据现场踏勘,本矿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周围200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鉴于场界出现噪声超标的情况,环评要求矿方可在噪声超标场界采取加大绿化力度、加高围墙并种植乔木等措施,以经济可行的综合措施对噪声进行削减,可做到场界噪声达标。 在运输车辆采取了禁鸣、缓行、严禁夜间运输作业等措施后,运输公路两侧的居民点处的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评价认为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工业场地规模较小,且地处山区,场地设施布置对地面平整度要求较低(场地水平标高浮动范围在3m内),故极易实现挖填方平衡。拟建项目施工期无需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后送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渣用于平整工业场地,不外排。 (2)营运期 采用先进的采掘工艺和方法,合理确定开采厚度,减少顶底板岩层的混入量。废石首先用于充填采空区,剩余部分进入废石堆场临时堆置,后期用于修路等综合利用。评价要求矿方应对废石堆场修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保证生产、生活安全,减少水土流失。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沉淀池污泥于废石堆场存放;生化池清掏污泥经自然风干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采取以上固废处置措施后,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6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在闭矿期,开采过程中导致地表变形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开采活动的停止而趋于稳定;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减轻直到消除;井下水还将继续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废弃的工业场地对生态及土地利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按相关要求对主平硐及风井进行封井;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内不必要的建构筑物,恢复其原有生态环境;工业场地进行封场、覆土,采取种植植物等复垦措施;保留设置的排水设施和矿井水处理系统,继续导排闭坑期矿井水;闭坑后,必须做好矿井的工人的安置工作。 6 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用的开采工艺符合矿体的赋层特点,根据矿井生产的各项指标分析结果,矿井生产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但是,岩湾重晶石矿在井下水等资源利用上有潜力可挖,在后续生产中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7 总量控制 结合本项目实际排污情况,确定本矿井总量控制因子为:COD和NH3-N。矿井生活污水和场地废水COD总量为0.254t/a<0.5t/a,NH3-N总量为0.031t/a;矿井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 8 环境监测与管理 评价要求矿上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设立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日常管理。本矿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彭水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地表沉陷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岩湾重晶石矿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都比较明显。 10 综合结论 重庆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鹿角镇岩湾3万吨/年重晶石矿开采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和彭水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可促进彭水县鹿角镇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工程建设中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通过调查,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