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民安小区廉租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1、2、3、4号路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县民安小区廉租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1、2、3、4号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县花荄镇 建设内容:项目包括新建规划1号路(150.03m)、规划2号路(66.76m)、规划3号路(169.36m)以及规划4号路(213.20m)。规划1、2、3、4号路均按城市次干路Ⅲ级设计,行车速度40km/h。规划1、2号路呈“L”型,1号路终点与2号路起点相接,1号路起于罗胜街北街,2号路止于白茅寺路;规划3、4号路呈“T”型,4号路起于3号路2/3处,3号路起于白茅寺路,4号路止于启明星大道北段。 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2)255号”文下达了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项目初选址意见的函,拟同意本项目各道路选址建设。 二、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已委托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公示如下: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扬尘会对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就本工程特点而言,施工噪声干扰最为严重的时期为路基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载重汽车和压路机等。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使用低噪设备,不在夜间进行施工,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均有限。 施工扬尘和粉尘的主要来源是挖方填方作业施工车辆运行中的临时起尘及未铺装路面起尘、筑路机械不断运行起尘等。可采用洒水及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来降低扬尘污染。 另外,建设过程中的开挖、取土、弃土等活动将破坏原地貌,增加水土流失。总的来说,施工环境影响为暂时性影响。只要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采取适当的防尘、降噪措施,可以将影响减少到最小。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沿线主要是居民小区、卫生院和学校,营运期主要对其产生噪声及汽车尾气的影响。 3、项目的有利影响 本工程对改善安县花荄镇廉租房基础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完善安县花荄镇路网格局,促进安县花荄镇发展有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有利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有意见和建议,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成后,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我们提出。 联系方式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