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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爆仓库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项目是否可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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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爆仓库项目选址于某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离水库库区1.6公里。选址那块要如何论证才可行呢?从那几个方面进行论证比较合理?求专家解答。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水污染防治法》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于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基本无废水、废气、废渣排放。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先顶一下。有做过类似项目的朋友也可以给点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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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怎么没有高人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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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环评导则总纲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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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sheyuzi 发表于 2012-10-15 16:21
看看环评导则总纲3.3.2

多谢,可是导则说的很笼统的,总纲只是指导性的文件,具体一些的分析方向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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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物不但包括正常工况排放的污染物,也包括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污染物,对那些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原则上都不允许上,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出相关意见作为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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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huxiaowei0217 发表于 2012-10-15 19:22
污染物不但包括正常工况排放的污染物,也包括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污染物,对那些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原则上 ...

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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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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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爆炸品仓库可行吗,你如何规避环境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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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上。上道路、房地产都得小心,别说风险这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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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要上 估计环保局要喊业主提供些政府部门文件 选址或者规划的意见 规避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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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不排污,但风险那块很难通过。这种项目就算批了也是责任重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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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landy110 发表于 2012-10-16 12:15
就算不排污,但风险那块很难通过。这种项目就算批了也是责任重大,呵呵

的确不好做啊!风险责任重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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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阵子有接触个道路经过二级水源保护地的,最后还是没批。环保局不会为了我们去承担这个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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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黔环呈[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上述规定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非特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其他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即使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水污染物经城市排污管网转移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仍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危险,威胁饮用水安全,因此,原则上不应审批此类建设项目。
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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