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鹤山市十二号街(鹤山大道—过境公路)道路工程研究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名称:十二号街(鹤山大道—过境公路)道路工程 项目概况: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本项目设计起点K0+000为鹤山大道,止点K1+126.543与规划过镜公路相交,全长1126.543米。规划道路宽度40米,双向6车道。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促进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实施“东移北拓”的城市发展战略促进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对改善鹤山市整体交通状况,特别是改善新城区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该项目为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扬尘、粉尘(TSP)及运输车辆、燃油动力施工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尾气(CO、NOx)、施工噪声。 2、营运期:路面径流、交通噪声、交通废气。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道路设置完善的路面排水系统,将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管道排水系统排入两侧设置的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筑路材料运输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用篷布遮盖或罐装等措施,防止散落和飞扬,施工现场和便道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在居民点等敏感目标附近,高噪声的重型施工设备应限制使用,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施工中做到定点定时的监测,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的环保工程措施。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关于本项目的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与鹤山市市政管理局及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鹤山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路23号(邮编:5297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2)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7562145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2012-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