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城商业写字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20日,共10日。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云中城商业写字楼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紫阳大道以北、昌东大道以东,中心坐标:E115°59'05.90",N28°40'47.41" 。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5亿元。 (5)项目内容:项目地块用地面积374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100.32㎡,包括两座49层223.5米高的办公塔楼和一栋3层的裙楼(餐饮、会议)及一栋2层的商业。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商业污水、餐厅废水和幼儿园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入赣江南支段,对受纳水体的影响不明显。 (2)该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置明显限速禁鸣标志,保持区块内交通秩序畅通,并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换风频率设置为6次/h,可保证地下车库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下停车场排气百叶窗下沿高度应至少距地面2.5m,高于人群呼吸带,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 建设单位应该严格保证锅炉房的良好运行,做到责任到人,定期对锅炉房进行检修,确保锅炉的正常良好的运行,同时设置应急措施,保证备用锅炉能够及时替代。 备用发电机年使用时间较短,其产生的污染物统一收集后至楼顶排放。 油烟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3)水泵选用低噪声产品,提高泵的安装精度,做好平衡调试;安装时采用减振、隔振措施,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装隔振元件(如减震器、橡胶隔振垫等),设置防振沟,并增加惰性块(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重量已增加其稳定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振动强度;在泵的进出口接管可作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 (4)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同一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加强辖区规划建设,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6.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华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67036703 地址:紫阳大道以北、昌东大道以东 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791-83850785 地址:南昌市会展路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