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商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商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商业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昌市新建县,长堎大道与320国道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8′14′′,北纬28°40′41′′。 项目概况: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亿用于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商业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商业楼,共4层,包括商铺(第一层),超市(第二、三层),电影院(第四层),总建筑面积6238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土流失及生态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应急发电机尾气;噪声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运行噪声等。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工程用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管理,使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污水集中排放,修建临时的生活污水排放渠道和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 施工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勤洒水等措施。 施工噪声:不宜使用冲击式打桩机,采用静压打桩机;加强管理;封闭式施工;设置声屏障等措施。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及砖瓦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排水措施;绿化措施;拦挡措施。 2、营运期 生活污水: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接通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但根据南昌市以及新建县的规划以及本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将在本项目建成之前接通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区域污水以及新建县城污水将全部截流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由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赣江西河段。 考虑到一旦发生变化致使区域污水管网工程滞后,项目废水将暂时无法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应预留场地用以建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乌沙河、瀛上河、由六孔闸入赣江西河段。 废气: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发电机建议使用清洁柴油,发电时产生的少量污染物可以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电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烟道集中至楼顶排放。 噪声:水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室,经机房和地下室建筑本身隔声后,一般不会对外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近期,污水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接通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但根据南昌市以及新建县的规划以及本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将在本项目建成之前接通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区域污水以及新建县城污水将全部截流至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由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赣江西河段,对环境影响较小。 考虑到一旦发生变化致使区域污水管网工程滞后,项目废水将暂时无法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应预留场地用以建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乌沙河、瀛上河、由六孔闸入赣江西河段,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停车场大气污染物能够及时排出,排放浓度远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停车场内不会造成污染物浓度累积,停车场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TJ36-79)中表4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柴油发电机不常使用,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为最大程度减少对人群的影响,建议使用清洁柴油,发电时产生的少量污染物可以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电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烟道集中至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由于水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均设置于地下室,经机房和地下室建筑本身隔声后,一般不会对外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此基础上,生活垃圾对小区内外环境影响较小。 五、查阅、索取相关信息 如果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在2012年9月24日~10月12日向有关单位查阅、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补充信息。 联系人:陈院华 联系电话:87090597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