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整体搬迁(园区医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特将九江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整体搬迁(园区医院)。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海青线交汇处(工业园区附近)。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 (2)占地面积:25.5亩。 (3)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7938.61平方米,拟建门诊﹑住院﹑医技﹑行政后勤楼共四栋。 (4)总投资:2000万元,湖口县政府和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出资解决。 (5)建设性质:整体搬迁(另址新建) 2.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湖口县环境保护局确认,本项目建设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二类区,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拟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食堂油烟采用净化器处理,汽车尾气采取增加医院的绿化面积,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及其病人的影响,部分供风由安装在地下一层的风机经进风管道吸入,部分供风由车道自然流入。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发电机组燃油尾气通过排烟管到引至机房顶排放,排放烟色林格曼黑度<1级。发电机尾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臭气产生的构筑物应全部密封,无法密封的构筑物,可在其上建筑房屋,使臭气不扩散到外界环境,并进一步考虑采取风机抽引、喷洒生物制剂等方法进行集中处理。 (二)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区地表水南北港入长江鄱阳湖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交由湖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外排。 (三)将设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门窗﹑吸音板﹑减振台﹑隔振基础﹑消声器﹑柔性软接以及绿化等降噪措施,大大降低了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处置间定期由江西省翔进医用物资回收再生有限公司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回收再生的如死胎(胎盘)委托湖口县人民医院焚烧炉火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经脱水后采用石灰或漂白粉法消毒,交由江西省翔进医用物资回收再生有限公司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清洁生产:拟建新医院在总体规划中,把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环境概念引入到设计理念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设计中通过采用环保型的建筑及装饰材料,为医生和患者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通过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减少了能源的消耗,降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从而更好的保护了环境。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本评价从项目规划选址合理性﹑总体布局合理性﹑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符性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因此,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通过对本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可知,在落实本评价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既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环保投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对外环境的污染。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经济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如果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 5.公示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建设单位员工及其周围的居民;(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湖口县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对本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湖口县人民。 主要事项:(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建设项目的态度。(2)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管理?(3)您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4)您对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环评方联系。 7.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 建设地点: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与海清线交汇处。 联系电话:13870270280 联系人:徐瑞华 8.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01栋1105室 联系电话:0791-88596693 联系人:胡工 9.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口县妇幼保健医院 2012年10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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