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材物流中心位于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裕龙大道与红山路交汇口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8528.49平方米(42.79亩)、总建筑面积12191.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389.3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10026.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设一个钢材的交易、仓储、配送、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钢材集散地。
二、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872037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昇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联 系 人:杨江霞 联系电话:0871-3332533
联系邮箱:254218890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是否可行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本次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措施可行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环境风险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监测计划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意见,公众可就当地环境状况、项目选址、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天内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本项目实施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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