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蓝海新港城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蓝海新港城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名称: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蓝海新港城项目 项目建设概况: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以西,原青岛造船厂下水坡道附近海域。 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建设填海造地,申请用海0.4780hm2,其中道路面积0.2651 hm2,绿化面积0.1849 hm2,排风井0.028 hm2。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五号甲华银大厦1102室
联系人: 董海滨
联系电话:186532613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地址: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邮编:266061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0532-88961367
联系传真:0532-88961367
电子邮箱:liuf@fio.org.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描述、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事故风险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采用书面调查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就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地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此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或者建设单位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反馈,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