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货码头工程 海洋环评第一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货码头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南侧的通用散杂货作业区,项目占地主要为堆场、辅建区等,总计用地约41.7万m2。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码头(结构按照停靠10万吨级散货船预留),岸线总长521m。码头设计吞吐量为828万吨/年,其中焦煤158万吨,铁合金25万吨,铁矿石130万吨,石灰石150万吨,白云石150万吨,耐火材料60万吨,萤石20万吨,剥岩土135万吨。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904万吨/年。工程总工期约30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165593万元。 2、建设单位: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波 电话:0311-66778543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董世培 电话:022-59812345-324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提出意见。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