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弃物仓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评价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弃物仓库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弃物仓库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1300 m2,建设具备储存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条件的危险废弃物仓库2座,每座库房250m2,共计500 m2,同时配套建设有收集池、导流槽、排风系统等,并配有卫生间和值班室。本项目存储的主要物料有:废矿物油、污泥、废催化剂等,库房存储量为5000吨/年,存储周期为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1)大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两座库房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4.55×10-5mg/m3,占标率为0%,出现在下风向707m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要求。NH3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1.08×10-5 mg/m3,占标率为0.01%,出现在下风向707m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中的表1:NH3厂界标准值(1.5mg/m3)要求。H2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3.71×10-5mg/m3,占标率为0.37%,出现在下风向156m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4554-93)中的表1:H2S厂界标准值(0.06mg/m3)要求。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标准值,对区域内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工人日常洗手冲厕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2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220mg/L、260mg/L和20mg/L,本项目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2t/a,都是非持久性污染物,厂区内除建有收集池外,无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废,将被集中堆放于有防渗措施的区域,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走集中处理,避免了遭受降雨等的淋滤产生污水,不会影响地下水。厂区内设置的收集池防渗效果良好,对地下水渗漏影响较小。 由于本项目用水和排水均较小,而且针对废水收集池采用了严格的防渗措施,综上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84-49.12dB(A)之间,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实施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应及时收集,妥善存贮,定期清运,固废存储场地采取防渗防漏处置,加强固废的管理和控制。本项目所产生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的填、挖使项目及周围的自然植被全部遭受到破坏,导致地表裸露,使得本项目区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改变。项目建成后通种植草坪、乔木等植被来美化及改善环境,加强绿化工程,可以弥补生态环境,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废矿物油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泥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与硫化氢。主要的废气防治措施有:保持库房密闭,设置排风扇和活性炭过滤体,排风扇风量为1200m3/h,活性炭箱体体积为0.14m3(可容纳活性炭约20kg),定期更换活性炭。废矿油桶要密闭封盖。定期冲洗地面,加强废物的存放管理,保持库房内的卫生。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的环节主要就是工人日常洗手和冲厕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2t/a,排放的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污水中的COD、BOD5、SS和氨氮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L、20mg/L、70mg/L和10mg/L,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排风扇和叉车,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选择低噪声的排风扇和叉车设备;定期对排风扇和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库房隔音并在厂区设置围墙防护。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收集池废液等,具体的处置措施如下:工人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纸、废瓶、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约0.73t/a,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每座库房的活性炭过滤体更换的废活性炭料约0.12t/a,属于危废,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座收集池,通过导流槽收集的污泥渗沥液和地面冲洗废水约13.0t/a,属于危废,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此外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性,需在库房和收集池设置严格的防渗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应及时收集,妥善存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防治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本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可把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减到较低的限度。 2、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赞成项目建设。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均是满足规划要求的。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及生态影响,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其环境影响均可接受。 4、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周围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的环保措施可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简本。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10-8895628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58673235-8009 邮编:100022 传真:58673796 电子邮箱:zazhs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公众,为利益相关者。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治理措施建议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查阅环评简本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并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示发布单位:鄂尔多斯市万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