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海新港城岸线恢复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随着新建青岛蓝海新港城项目的开展,青岛造船厂船坞及下水坡道海域尚未得到整治,与目前周边的开发现状不匹配,影响了周边的景观和城市形象。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原青岛造船厂船坞及下水坡道海域进行整治,通过对岸线进行恢复,填海0.4780hm2,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为青岛蓝海新港城项目提供配套服务。该项目用海申请已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查、并同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进行青岛蓝海新港城岸线恢复项目建设用海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认真研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收集评价区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用海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 一、项目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青岛蓝海新港城岸线恢复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用海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额:工程总投资为300万元。 (5)项目用海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青岛市城区西部海岸中岛组团四川路以西,轮渡码头南侧,原青岛造船厂船坞及下水坡道位置,紧邻青岛火车站、中山路商业区及小港区域,背倚老城旧区,面向胶州海湾,与黄岛隔海相望。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95.3m长的护岸,并填海0.4780hm2,形成可利用面积0.3244hm2,用于发展休闲旅游娱乐。 二、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污水源强估算 ①抛填块石作业:根据计算,抛石点源的悬浮泥沙平均源强约为3.80kg/s; ②回填工程:推填悬浮泥沙源强可达0.84kg/s; ③陆域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2.4m3/d; ④施工场地冲洗废水源强分析:经计算悬浮物产生源强为1.5t; (2)施工期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kg/d,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营运期间产生量较大的污水是道路清洗用水,拖地和道路清洗废水的产生量为219t/a,其水质为COD:200mg/L,SS:3000mg/L,则此类污水中COD、SS的产生量为43.8kg/a和0.657t/a。 三、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五号甲华银大厦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地址: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邮编:266061 联系人: 刘 峰 联系电话:0532-88961367 电子邮箱:liuf@fio.org.cn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描述、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事故风险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将分为网上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环保方面应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项目建设地周围较近相关区域内的人员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调查内容将涉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应采取的改进的环保措施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此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或者筹建单位(青岛蓝海新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反馈,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