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键盘和电脑零配件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精元(重庆)电脑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精元(重庆)电脑有限公司电脑键盘和电脑零配件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电脑键盘和电脑零配件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山工业园区虎峰村(北部璧城片区); 建设规模:进行年产1500万台笔记本电脑键盘喷漆项目; 投资总额:15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分2期建设,合计征地约135541.51 m2,拟建厂房6幢,宿舍6幢及及配套用房。其中本次评价所针对的1期项目占地面积30692.54m2,总建筑面积56084.36m2。一期建设主要建设厂房二幢,倒班房三幢、配套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变电房、发电机房、化学品仓库、塑料碎料房各建一栋)及工业废水处理站。引进模具生产线,塑料零件生产线,印刷、镭雕及喷涂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笔记本电脑键盘1800万台生产能力。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d,每天工作2班,每班工作16h,年工作时间4800h。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价概述 1、 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喷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喷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1 有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喷涂工艺产生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帘喷漆房+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漆雾和喷涂废气,漆雾拦截率可达90%,活性炭吸附对挥发的有机废气去除率可达80%,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预测拟建项目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排放下,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未超出100%。 2.2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的油墨挥发废气,油墨固化废气,底漆调制废气,底漆喷涂废气,底漆表干废气,底漆烘干废气,UV面漆喷涂废气,UV面漆表干固化废气,UV面漆烘干废气,UV漆调漆未捕集的废气均在厂房车间内扩散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被车间通风系统换气通风直接排出车间。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扩建项目产生固废的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机床、线割机、磨床、铣床、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工件拿放时产生的碰撞声,其噪声级在80~110dB(A)之间。通过对设备自身的减震隔声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院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763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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