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提出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概况:日喀则火车站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日喀则市甲措雄乡,工程主要占地为占堆村及斯玛村,工程布置于拉日铁路北侧,中心地理位置位于北29°13'15.24",东88°54'37.30"。本项目新建道路总长6.086Km,总占地面积23.33万m2,其中吉林路长1.13Km,黑龙江路长1.27Km,路基宽度均为35m(人行道4m*2+非机动车道4m*2+绿化道1.5m*2+车行道16m);规划十八号路长0.53Km,路基宽度为35m(绿化道3m*2+人行道3m*2++车行道9m*2+中央分隔带5m);规划十七号路长0.183Km,规划十九号路长1.289Km,规划十九号之路长0.47Km,路基宽度均为24m(人行道3m*2+车行道9m*2);以及广场硬化通道74m。 工程完成后,区域交通状况将大大改善, 方便周围居民出行,促进周边土地开发和美化城市环境。但工程在建设过程以及建成通车后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获取受影响民众的理解、减少施工期、运行期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条令和规定,本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以前,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环境变化:在方便片区居民出行的同时,当某时段交通出现高峰时,噪声会有所超标;部分燃料燃烧尾气对某一路段环境有一定程度影响;由于受路基隔栏,当雨季排水时,路基两侧或桥涵可能会造成生活垃圾堆积或悬浮;途径车辆所用的燃料若出现滴、冒、漏时,会有轻微污染沿线水体水质。 (三) 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期:现场采取白天施工;路基填土洒水碾压,防止扬尘;施工场地周边部分路段建立隔声墙,减少噪声以及加强安全防护;雨季增设排水沟、井用泵抽排;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夜间停止施工;对现场和主要运输路线进行洒水抑尘。2、运行期:建设单位将根据噪声影响程度的不同建设相应的隔声屏或设置针对性的通风隔声窗等,同时加强道路绿化工作,净化沿线的环境空气及防止噪声影响。路面雨水通过排水边沟引至项目两侧的市政排水系统。 处理效果: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和缓解该道路工程带来的交通噪声影响,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环保标准,环保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可通车,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轻微。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日喀则市总体规划要求,有利于日喀则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会对沿线两侧带来一定的噪声、扬尘、交通不便等影响,通过实施相应措施后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完毕后主要带来一定的交通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化学危险品事故风险等,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工程措施、应急预案、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免其影响。建设单位必须采纳和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此前提下,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日喀则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日喀则市青岛路23号 联 系 人:马玉凤 联系电话:0892-8831955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C区2-6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传真:0891-6869313 (七)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个人意见要求署名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信息;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反馈意见的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