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蓬秋草 于 2012-11-22 11:54 编辑
红岩新村拆迁安置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红岩新村拆迁安置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拆迁安置房14栋建筑面积共171364.8m2,村委会1栋建筑面积19174.38 m2。总建筑面积190539.18m2。
项目总投资:4.14亿元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县长岭新区汉江大道与神河中路交叉处。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十堰市郧县长岭新区,是红岩新村拆迁安置项目,本项目小区主要包括沿街商业、生态住宅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拆迁安置住宅楼14栋(B16#~B18#为16F,B19#~B23#为33F,B10#~B13#和B15#为33+1F)、新建村民委员会1栋(15F),临街商铺1F建筑面积约1220.94m2,住宅楼设计总户数为1700户,居住人数为5440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6430m2,总建筑面积190539.18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70143.86 m2,商业建筑面积1220.94 m2,村委会19174.38 m2。项目A区(B10#~B13#和B15#、临街商铺)容积率为3.59,建筑密度为15.08%,绿化率为36%,停车位309个(其中地下停车位280个,地面停车位29个);项目B区(B16#~B23#、村民委员会)容积率为2.25,建筑密度为16.66%,绿化率为36%,第,地面停车位204个。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三格化粪池、雨污水分流管网、消防等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5391688266 联系人:赵主任 通讯地址: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联系人:胡工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笼路增沙街20号 七、公示时间 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