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写完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开发区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
开发区简介:山东昌邑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原审核具体范围为东至天水路,南至昌进路,西至昌灶路,北至王义路,审核面积70hm2。为加快开发区经济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昌邑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极,开发区管委会在本次规划修编中将县城建成区西部现有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在区域也列入开发区规划范围,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3.80km2,主导行业为石化、纺织、电力、机械、食品。
主要环境影响:
经预测,2010年和2020年开发区废水产生量分别约为1064.7万m3/a和1760.7万m3/a。废水部分排入昌邑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低河;部分排入昌邑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中水部分回用,其余废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夹沟河。经预测,开发区废水排放对低河和夹沟河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开发区内废气污染物来源主要为开发区居民生活燃用液化石油气产生的污染物、昌邑热电锅炉产生的污染物(SO2、NOx、烟尘等)、开发区内其它企业所排放的工艺废气污染物和汽车尾气等。2010年SO2、NOx、烟尘、工业粉尘产生量分别为792.965t/a、1223.766t/a、310.769t/a、49.14t/a;2020年SO2、NOx、烟尘、工业粉尘产生量分别为980.862t/a、1700.995t/a、378.882t/a、103t/a。经预测,开发区建成后,环境空气仍然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开发区建设带来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经预测,2010年与2020年开发区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3650t/a和7300t/a,送入开发区西侧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开发区内的工业固废可以全部实现综合回收利用,不外排;开发区内的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全部委托省内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置,不外排。
通过实施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开发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补偿。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现存放于昌邑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简本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十日,公示时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如有疑问,可随时致电问询:开发区管委会,电话:0536-7220291;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0536-858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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