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40000t/a含铁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接受“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40000t/a含铁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后,经多方努力,已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有关环评情况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要 项目名称: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40000t/a含铁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 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万寿桥村四组黄泥板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主要由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实行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项目拟用职工50人,其中生产技术人员8人,一线生产工人36人,辅助岗位6人,大部分为当地村民。 项目概况: 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是一家从事含铁炉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理的工厂,投资300万元,生产基地建于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万寿桥村四组黄泥板,占地面积2700m2,属于新建项目。本加工厂以含铁炉渣为原料,采用磁选工艺综合回收铁金属,年处理冶金企业产生的铅锌含铁炉渣40000t。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原料贮存及原料破碎、球磨-磁选车间等,以固体废物堆场、雨水调节池、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为辅助设施。项目投资后,可以大幅度提高当地金属Fe的利用率,将获得一定投资回报,对当地经济发展也能做出贡献。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采用磁选工艺,产品为铁粉,副产品为水煤。生产规模为140t/d,年处理含铁炉渣40000t。 (1)废水 项目各工序的总用水量为300m3/d,进入沉淀池回用的水量为282.5m3/d,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的外排量为4m3/d,初期雨水量为106m3。 (2)废气 项目气型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可达75~100dB(A)。公路运输噪声的贡献值大约为2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为水煤和生活垃圾。水煤的产生量为110t/d,堆存在过滤池,实际为一种副产品,每天清运。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50kg/d,定期清运。 (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用水量为300m3/d,产生的废水为282.5m3/d,流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本次评价建议厂房加修雨水应急池来收集初期雨水,在沉淀池上方搭建厂棚来防止废水外溢。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喷雾洒水来减少空气中的扬尘。 (3)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一些噪声工艺,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工作场的噪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可使其对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煤和生活垃圾。水煤当天运出外售,生活垃圾则定时清运。本评价建议对暂时堆存的水煤加强管理,并保持其表面湿润。此外,建议对原料堆场加盖厂棚并设计引水渠来降低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2、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水环境中,评价水域主要水质指标可以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水质总体属良好。 3、项目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从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也可以直接到环评爱好者论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北湖区石盖塘窑渣处理加工厂 联系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万寿桥村四组黄泥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5-5541343;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5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2楼,邮编:410004 联 系 人:王东劲 联系电话:0731-8422651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