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电解锰及锑冶炼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市将加大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的投入,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国家“重金属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湘江方案”)(发改环资[2011]664号)相继获国务院批准。为落实国家“重金属规划”,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统一部署安排,各市、州编制了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目前东安县已被列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县,“东安县淘汰电解锰企业和锑冶炼企业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项目是《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目前已获得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当地环境和消除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隐患意义重大。 1.2 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电解锰渣的安全处置及已关停厂区的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白牙市镇锰渣堆处置工程; (2)石期市镇锰渣堆处置工程; (3)二水泥厂附近锰渣堆场处置工程; (4)三个锑冶炼厂、两个电解锰厂厂区生态恢复工程,分别为东安县金江水库锑冶炼厂、东安县鹿马桥镇石鼓冶炼厂、东安县穗芦冶炼厂、东安县衡胜(合力)电解锰厂、东安县湘源(红鹰)电解锰厂。 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2.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各监测点的TSP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各监测因子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来看,项目所在地湘江上游、宥江河上游及下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指数均远小于1,多项监测因子均未检出;而根据监测数据,石期市镇电解锰渣堆所在地湘江下游监测断面Cr6+出现超标现象。 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来看,评价区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硫化物的单因指数大于1,出现超标现象;其余各项监测因子指数均小于1,多项监测因子未检出。 2.4 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评价区各监测点昼夜的噪声监测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评价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来看,4个监测点位的土壤样品中镉均出现超标,白牙市镇宥江桥村旱地监测点汞出现超标,其余铅、锌、砷、镍等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2.6 评价区地表水系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河流底泥现状调查共布设4个监测断面,分别对应地表水监测断面。由于河流底泥无评价标准,因此,本次河流底泥的监测结果仅作为评价区本底值。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3.1 施工期 (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场地平整、废渣堆开挖堆填、取土场取土、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行驶、物料及覆土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会对区域空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对场地堆存物料修建围挡及加盖防尘布、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地面洒水抑尘、恶劣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后,可有效将施工期扬尘控制在施工区域附近,对评价区和附近村落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后,排入附近排水沟(渠),化粪池的污泥可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施工场地属临时设置,不会在场地周围形成长期污染,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做好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废弃建筑材料、已关停冶炼厂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的土石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废弃建筑材料和废弃土石可直接填埋或作为工程覆土直接使用;已关停冶炼厂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在地表开挖取土、覆土、沟渠及挡渣墙建设等不同地貌部位和不同时期可能发生不同形式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在满足取土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取土点的点位数量,并在堆土场上覆盖防水雨布,周边设置排水沟,施工场地覆土后及时植草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2 营运期 本项目为生态恢复工程,营运期没有污染源。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东安县电解锰及锑冶炼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电解锰渣堆及已关停冶炼厂在经过生态恢复后,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防止电解锰渣中及已关停厂区内残留的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至湘江水体,有效削减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来源。本项目建设整体上符合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公众如需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公众如需反馈相关意见,请依本公告公布的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 6.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397146 E-mail:0731-256215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