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嘉禾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名称:嘉禾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嘉禾县城关镇珠泉东路9号 工程性质:改扩建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3000m2。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电话:0731-8506689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开发研究院临街门面三楼)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污水经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住院大楼内设施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住院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嘉禾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钟水河。 2、大气环境影响:拟建工程新增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新增的45个停车车位排放的汽车尾气。地上19个停车位为露天车位或四周无围墙,通风性能好,加之机动车尾气排放负荷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地下26个停车位,车位数量少,且配备了风机通风。 3、噪声环境影响:电机、泵类等的消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弃物影响:项目产生医疗废物交有湖南省郴州市医疗废物运输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嘉禾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钟水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拟建工程新增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新增的45个停车车位排放的汽车尾气。地上19个停车位为露天车位或四周无围墙,通风性能好,加之机动车尾气排放负荷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地下26个停车位,车位数量少,且配备了风机通风,排放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项目产生医疗废物交有湖南省郴州市医疗废物运输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处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报告书简本可到建设单位(嘉禾县人民医院)和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本网站索取查阅。 2、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问卷发放范围为项目周边居民。任何单位、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见上页)反映意见,详细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将随后发放,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和本网站进行公示。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1) 是否支持新建项目; (2) 新建项目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 (3) 新建项目可能对您造成何种影响; (4)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观点; (5) 其它。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嘉禾县人民医院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