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县罗阳镇廖洞石场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信息 ------------------------------------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博罗县罗阳镇廖洞石场采石场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廖洞村,用地为山坡地、山谷地和山脚台地,不占用可耕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采石区总面积为142307平方米,年产20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生产废水、生活污 2、员工厨房油烟 3、破碎筛分粉尘 4、采剥及加工产生的表土及废石 5、生活垃圾 6、爆破、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污管排入廖洞排洪渠,不向外排放。 2、厨房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装置。 3、对破碎筛分粉尘建议采取吸尘罩加喷雾降尘的方法,去除率可达70%。 4、采剥及加工产生的表土可用于外卖销售到当地建筑用料场地。破碎废土石可加工石粉。 5、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统一集中处置。 6、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选择药量;对设备加强减震、隔音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大气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水体廖洞排洪渠1#监测点除CODcr、BOD5、总氮和氨氮评价因子超标外,其余各评价因子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级标准要求;东江除2#监测点CODcr和总氮以及3#监测点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评价因子超标外,其余各评价因子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级标准要求。 2、经过对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结果分析,各污染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方面,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处理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 4、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可以接受。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演习训练等,确保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5、平面布局和选址合理性与产业政策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和选址合理合法。 6、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7、公众调查显示多数对项目建设持认可态度,也显示出公众希望项目做好治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如能按照评价报告所述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询方式 (1)公众可以到博罗县罗阳镇廖洞石场(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廖洞村)查阅索取。 (2)必要时公众索取补充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人。 2、查阅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扩建地址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扩建地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10天。 公示日期:2012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享波 联系方式:0752-6666766 环评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博罗县罗阳镇廖洞石场 2012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