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航利星海湾三期北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已完成“彭州市航利星海湾三期北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彭州市航利星海湾三期北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四川航利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彭州市金彭东路88号
投资总额:30000万元。
主要内容:新建商住小区及其配套设施,规划净用地面积14200.07m2,总建筑面积122560.595m2,一围合性的裙楼,裙楼上分2个塔楼。两栋均为25F的商住楼,其中商住楼1-4F裙楼为商业,5-25F为住宅,设地下室四层。地下室-1F用于商业,其余用于机动车的停放和设备安置,配套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道路、垃圾收集点、绿化等,项目建成后总户数为924户。 2、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该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于土方开挖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该项目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本项目建成后用水包括住宅生活用水、商业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等。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来源于商业用房餐饮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地下汽车库废气。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备用发电机水泵及地下车库的排风机等设备噪声、车辆噪声以及人群活动噪声等。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生活垃圾,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湿法作业。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采取防止起尘的措施,挖出的弃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工地围墙或防护板围护,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设施工平面,施工现场相对固定噪声源远离周边敏感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施工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在高噪作业前及连续施工时向周边居民及时公告,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彭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小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彭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表》一级A标后排入六支渠。发电机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建筑屋顶排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进入区域垃圾清运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商业用房屋顶排放;对发电机进出风口、地下室排气风机等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合理设置摆放位置和出风口朝向、消声、隔声、降噪,噪声可达标排放。 4、环评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都区大丰街道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营运期内各种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可作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在彭州市金彭东路88号划定红线范围内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区周边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联系人:李燕红 联系电话:028-87057760 电子邮件:moon8402@163.com 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 8、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航利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5982801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