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干杉平头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车身8000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湖南干杉平头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车身8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告书的初稿已编制完毕。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干杉平头汽车车身厂位于长沙县干杉乡石弓湾村,秋江东路与规划中的明月路交叉的西北角,总用地面积为49814 m2,总建筑面积为32685 m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仓库、给水设施、“三废”处理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对策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拟设置可移动除尘器对焊接烟尘进行除尘,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排放烟尘,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油漆工段漆雾采用水膜喷淋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则采用水膜喷淋及活性炭结合的处理方式,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职工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声环境 本项目生产设备在采取了减振、消声、吸声、隔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进入厂区西北部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5-1996)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工业水回用;在接入干杉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擦拭水、车身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沉淀池预处理后再经四池净化系统处理到一定程度,回用作为本厂区内绿地浇灌用水,不外排;接入干杉污水处理厂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擦拭水车身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沉淀池预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干杉污水厂。 4、固体废弃物
废漆渣、含油金属屑、磷化渣、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危废的废包装在厂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加工模型、废边角料、粉尘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厂内临时贮存场所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三废”治理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污染治理对策,切实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污染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周围环境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④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
将您的意见以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七、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湖南干杉平头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县石弓湾村
联 系 人:盛总
联系电话:13755155558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673185890 公示单位:长沙市园林局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