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石化公司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庆阳石化公司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庆阳石化公司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庆阳石化公司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项目位于庆阳石化公司内,占地550m2,采用 WGS工艺对1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进行脱硫脱硝。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庆阳石化公司 地址:庆阳西峰工业园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中心 地址:兰州市天水路222路 邮编:730000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931-8912101 传真: 0931-8912646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初步现场踏勘→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环境现状调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减缓措施、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六、公众参与的方式及期限 1、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2、公众参与期限 若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