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口光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为其编制了《湖口·金砂湾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口·金砂湾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湖口县金砂大道西侧、牛湖路北侧建设湖口·金砂湾商务中心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17′02.4″,北纬29°45′26.1″)。 3、建设单位:湖口光丰置业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4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2120平方米,其中酒店、办公、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44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5824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2215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88886平方米、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5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排入用地南侧牛湖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湖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⑵废气: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居民厨房油烟、后期入驻的餐饮企业产生的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等。施工期可采用设置围墙、建筑楼外围采用防尘网、使用商砼、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现场管理等防治措施;营运期采用住宅集中排气道排放住宅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餐饮油烟并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经分析,油烟排放较为分散,对周围影响较小;汽车尾气中的CO、NOx、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其浓度较低,排放速率较小,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可做到达标排放。 ⑶噪声:主要为建设期间的施工噪声,建设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施工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用消声、吸音、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证施工场地整洁;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对改善城市的总体面貌,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都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其经济、社会效益是明显的。 项目建设单位若能遵循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的环保治理对策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是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子信箱:fengqing8247@163.com 建设单位:湖口光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⑴是否了解本项目? ⑵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⑶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 ⑷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 ⑸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⑹其它要求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表达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012年至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