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w2936 于 2012-12-13 16:09 编辑
1、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邢 通信地址:贵阳市白云大道南段301号 联系电话:18786149597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1日(含周末时间)
2、工程简况 毕节市碧海新区位于毕节市北部,属于海子街组团。东至伍老河,西接毕节老城组团,南北紧邻自然山体。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关于同意碧海新区发展大道、常青路、碧海北路一期路网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七星发改投资[2012]136号),同意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碧海新区发展大道、常青路、碧海北路一期路网工程”的前期工作。 该道路拟建为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路相结合的城市通道,项目包括发展大道、常青路、碧海北路,全长共计4708.17m。其中发展大道为城市主干道路段,道路长为1398.39m,宽40m,受现状地形限制,设计速度为40 km/h;常青路长为1277.30m,道路宽度为变化的,K0+000~K0+720.68为城市主干路,路宽32m,设计速度为50 km/h,K0+720.68~K1+277.3为城市次干路,路宽25m,设计速度为30 km/h;碧海北路道路长度为2032.48m,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宽25m,设计速度为30 km/h。拟建项目道路全长共计4708.17m。 3、环境现状调查 (1)拟建项目位于毕节市碧海新区内,位于毕节地区北部,属于海子街组团。已建成的710县道从项目区通过,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2)地表水环境根据对项目区内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断面所有的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表水现状质量较好 (3)根据对项目区内个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内地下水水质较好,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相关标准,地下水现状质量较好。 (4)环境空气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NO2、 TSP 、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要求。 (5)声环境根据对敏感点噪声实际监测值,所有监测点全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 3、 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和交通的各项规划。拟建项目正是按照毕节城区发展和建设生态城市,调整经济结构的总体目标要求而进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毕节城区路网结构,加强了城市片区间的交通联系,极大地推动了道路沿线的经济开发,促进了城市化建设、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等方面。为经济开发及商贸、金融、文教、城市服务业、住宅等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城市的建设、城区的改造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城市的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观。因此,本项目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推进毕节市快速发展的必要要求。 本项目评价区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拟建的碧海新区发展大道、常青路、碧海北路一期路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议 (1)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公众的意见,指派工作负责的同志维护群众利益;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加大对工程绿化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投入,加强工程营运管理; (3)关于拆迁安置问题,相关部门在依照毕节市拆迁管理办法细心核实拆迁面积、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的同时,应做好群众的经济补偿和搬迁服务工作; (4)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化与优化,为使道路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对本阶段措施进行优化,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在进行环保验收时,也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5)为工程施工期、营运期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行抽样监测和跟踪监测,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