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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活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活力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9日 一、项目概况 长春活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春•活力城”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重庆路和大经路交汇处,东距大经路道路红线为18m,隔大经路为居民楼,西侧距健康胡同红线为9.5m,隔健康胡同为居民楼,南侧距交通胡同红线为7m,隔交通胡同为居民楼,北侧距重庆路道路红线为14m,隔重庆路为百信鞋业。 拟建项规划占地面积1.4634hm2,总建筑面积10690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2648㎡(商业建筑面积为38749.2㎡,办公建筑面积为33898.8㎡),地下建筑面积为34261.8㎡。本项目总投资6.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拟建项目污染源评价结论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土石方阶段最易产生扬尘。但春季由于风力相对较大,有可能在小范围内形成扬尘,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中将会有各种工程及运输用车来往施工现场,主要有运输卡车、翻斗车、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车辆在施工场范围内活动,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经建设单位收集后,排入临近的城市下水管网。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人每天排放量约1Kg/d·人,生活垃圾应定点排放,便于收集;建筑垃圾主要是一些废弃的砖瓦沙石、水泥以及装修废弃物等。工程完工后收集集中排放在幸福南场地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2、营运期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长春市政下水管网,经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伊通河。 (2)废气 拟建项目供热由热电二厂统一供给,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等,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物 拟建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送往长春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如能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注意辅助设施的检修及维护,在保证各种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合理的,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活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 1340000 联系人:常会敏
联系电话:13244054656
五、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130021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5948320202 电子邮箱:45460154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