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江之都南岸、沧江之都北岸江景项目(滨江商业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已经完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沧江之都南岸、沧江之都北岸江景项目(滨江商业部分)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沧江之都南岸和北岸沿江防护景观工程和滨江商业区的部分,本项目建设内容分滨江商业区和沿江防护景观工程2个部分。滨江商业区总建筑面积为22913.5㎡,其中北岸商业区总建筑面积为12618.27㎡,南岸商业区总建筑面积为10295.23㎡。①北岸建设地址位于云南农垦医院西侧,澜沧江北岸,允景洪大桥上游,沿江防护景观工程占地24.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堤防护工程中的河床边防护面积2362.39平方米,护坡面积8126.45平方米,景观栈道721米;滨江商业区占地面积21.4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m宽规划道路620米,沿江商铺建筑面积12018.27㎡,公厕、中水处理站建筑600㎡,步行小道、广场等,北岸总绿化面积6506.46㎡。②南岸建设地址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嘎兰北路东边,澜沧江南岸,允景洪大桥上游,沿江防护景观工程占地21.82亩,建设内容包括河堤防护工程建筑面积19974.8平方米(红线范围内河堤防护工程面积为12523.95平方米,红线外河床边防护面积为2313.6平方米)、亲水木栈道742.5米(红线外景观木栈道184米,红线内景观木栈道558.5米)及景观绿化面积6200平方米;南岸滨江商业区占地12.9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江商铺建筑面积8196.82㎡,公厕、中水处理站建筑310.41㎡,停车场1788㎡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挖土时抽取的泥浆废水、材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产生大量冲洗水;大量施工机械在作业和维修中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经雨水冲刷而影响地表水环境。 2、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装修等过程。施工中使用多种施工机械,特别是混凝土搅拌浇筑,渣土、建材运输等,产生噪声较高。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等。 (二)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绿化及地面冲洗废水等。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是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和设备噪声等。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 4、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和中水处理站臭气等。 三、主要预防和减轻环境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使用临时的卫生旱厕,粪便水先排入旱厕,定时清掏后作为农户所用农家肥;施工废水可采取在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设备选型方面选用设备性能好,噪声小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维护保养。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弃渣运往曼腊村民小组烧烤城,作为生产建设用地回填用土,禁止四处乱堆、乱倒,运输过程管理、防止物料洒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及时清运,交卫生部门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装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设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以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的洒落和流溢。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一部分进入自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冲洗、冲厕等;剩余的污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设备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各种设备噪声源分别采用建筑隔声、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引导商铺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营商铺。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商铺产生的商业固废主要为商品包装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木箱等,由商户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中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汽车尾气随着大气的自然扩散、稀释和项目区内绿色植物的吸收,同时由于国家对新出厂汽车废气排放有严格的限制标准,因此项目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中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废气由管道接至地面排出,在排放口周围种植可吸附臭气的植物物种,对臭气物质进行植物吸附,保证项目中水处理站臭气对周边居民不造成太大影响,在采取相应措施以后,中水站臭气排放对项目区及外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综合结论 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商业区等综合性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本项目不在上述两个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在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有必要,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环评报告简本置放于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您对沧江之都南岸、沧江之都北岸江景项目(滨江商业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 受征公众范围:项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项目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②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③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④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2年12月16日~2012年12月25日),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七、联系方式
诚挚的希望广大公众能够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好的建议,您的意见我们将如实记录并传达给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您还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箱、电话的形式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24687711 联 系 人:玉萍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244620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