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hinoxixi 于 2012-12-16 20:40 编辑
关于“博罗县新宏兴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信息 ------------------------------------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博罗县新宏兴石材开发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位于博罗县柏塘镇矮围村下水坑,用地为荒山地、林地,不占用可耕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采石区总面积为122000平方米,年产30万立方米花岗岩。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生产废水、生活污 2、员工厨房油烟 3、破碎筛分粉尘 4、采剥及加工产生的表土及废石 5、生活垃圾 6、爆破、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排渠。 2、厨房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装置。 3、对破碎筛分粉尘建议采取吸尘罩加喷雾降尘的方法,去除率可达70%。 4、采剥及加工产生的表土可用于外卖销售到当地建筑用料场地。破碎废土石可加工石粉。 5、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统一集中处置。 6、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选择药量;对设备加强减震、隔音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大气达到(GB3095-1996)一级标准;声环境达到(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水体山边小渠1#监测点除CODcr、BOD5、总氮和氨氮评价因子超标外,其余各评价因子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级标准要求;柏塘河除2#监测点CODcr和总氮以及3#监测点CODcr、氨氮、总磷和总氮评价因子超标外,其余各评价因子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级标准要求。 2、经过对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结果分析,各污染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方面,针对各污染源采取的处理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 4、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可以接受。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演习训练等,确保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5、平面布局和选址合理性与产业政策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和选址合理合法。 6、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7、公众调查显示多数对项目建设持认可态度,也显示出公众希望项目做好治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如能按照评价报告所述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询方式 (1)公众可以到博罗县新宏兴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博罗县柏塘镇矮围村下水坑)查阅索取。 (2)必要时公众索取补充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人。 2、查阅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