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洗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广大公众朋友: 为预防、减轻或避免“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洗选加工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洗选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洗选加工项目》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第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进行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煤业洗选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广安区小井乡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投资7599.8万元,建设年产150万吨洗煤生产线及厂房、仓库、办公楼、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项目用地50亩。该项目在省发改委进行了备案登记,属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1)水土流失及施工废水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 (5)弃土填埋场施工建设会带来一系列地表景观格局的变化,如破坏等。 2、营运期 (1)扬尘对大气的影响; (2)项目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产生的污水对项目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项目外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物料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项目四周建设排洪沟;施工现场需建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排放。 (2)大气环境 ①项目原煤堆场修建顶棚,并设置洒水设施,定时洒水;② 对混煤堆场,视煤堆表面水份蒸发情况适时采用人工洒水,以减少扬尘; ③ 运输扬尘,对厂内的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并与厂外公路连通。采取人工洒水措施和人工清扫措施,定时在路面上洒水毎天清扫可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④ 对带式输送机的头部转载处、原煤溜槽落煤处及破碎机和分级筛的入口处,采用封闭的走廊,并在各转载点加洒水喷淋装置。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泵、风机等机械动力设备,其噪声强度值在80~96dB(A)之间,采取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洗选矸石卖给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用于发电;生活垃圾送往附近乡镇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目前评价河段水质质量良好,评价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各测点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因子的日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评价区域内声学环境质量良好,所有监测点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产业。项目选址可行;选用的工艺先进;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靠有效,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在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实现总量控制指标。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97号15-3;邮编:400015);联系人:徐兴科(15215078928\023-63527561);电子邮箱:1949ws@163.com。 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