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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贵州省东门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1-3地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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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门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1-3地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门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1-3地块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门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1-3地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镇市东门桥村
3、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133708.33m2,总建筑面积为969718m2,规划有商业建筑、住宅、幼儿园及公共服务设施,总住宅户数6826户21844人,停车位6563辆,容积率6.5,建筑密度40.3%,绿地率3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占地的影响。
(2)运营期居民入住后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厨房设备等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搅拌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②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修建一临时沉淀池,废水回用。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临时食堂的厨房用水设简易隔油池处理,设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排污沟,进入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④固体废物:为防止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方量,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固废渣场堆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全部清运清镇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⑤ 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树木,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在尽量少破坏原有生态的基础上营造优美的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污水管,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
小区内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等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城市排水系统进入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 废气:整个小区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煤气,地下停车场废气靠设置排风系统排出,确保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在小区周围道路上的扬尘和行驶的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加强绿化进一步减少对环境影响。
③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清镇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装修产生的废弃材料,要严加管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④ 噪声:室外停车场尽量远离住宅,合理布置进出道路,采用人车分流,并设置绿化带,严禁在停车场内鸣号,减少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运离住宅区,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使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门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A1-3地块建设项目符合清镇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对清镇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
清镇市东门桥村
2、期限:2012年12月17日-12月28日(10个工作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忠明      联系电话:13116325888
环评单位: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志伟  联系电话: 0851-8599207邮编:550008
地  址:贵阳市白云大道南段301号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九、保留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8日(10个工作日)。





贵州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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