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XDG-2012-12地块商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XDG-2012-12地块商业开发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路南侧、五湖大道西侧。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9015.4m2。规划总建筑面积160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0m2,地下建筑面积40000m2。为大型家居商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进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入外环境,其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进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无锡市滨湖区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境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非工业生产项目,因此仅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有关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放总量,作为当地环保部门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本项目污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 5×5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