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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溪生态湿地公园一期(EPC)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鹭溪生态湿地公园一期(EPC)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锦江环城生态区 主要建设内容: 总占地约3260亩,其中规划水域面积近1000亩。另外涉及水利工程、水处理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泛光及背景音乐工程,还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健康绿道、管理用房等。 建设单位:成都市锦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0849万元 二、产业政策合理性 本项目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第13条: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本项目经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鹭溪神态湿地公园一期(EPC)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锦发改投[2012]40号)核准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选址合理性 白鹭溪生态湿地公园一期(EPC)项目地处锦江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北临绕城高速,南与双流交界,东临龙泉驿龙华片区,西临在建成自泸高速。本项目所在地为部分为城市道路(以建成投入使用),部分为当地农户所有的菜地,部分为荒山和湖泊。项目所在地北面为绕城高速,绕城高速对面为江家大堰,江家菜地小区,田园印象乡村休闲旅游中心,柳庄乡村休闲旅游中心,陈香苑野菜饭乡村休闲旅游中心和百花园乡村酒店。项目北面为大安桥村用地,主要为农田和菜地,零星分布散居农户。项目东南为金山化学试剂公司(距本项目东南边界220米),项目南面为猫猫沟农田和菜地,无散居农户分布,项目西面为琉大路,高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西南50米处。项目周围无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因此,本项目本身对外环境无特别的制约条件要求,项目与周围环境是相容的。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符合公园选址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四、环境现状 本次环评对规划地区的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现状都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规划地区环境现状较好,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工程征地、动迁的影响分析 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在撤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分散安置为主。从结果上看,项目征地、动迁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正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要产生一定的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只要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可使污染程度减少到最小,且影响时间只是施工期间。 本建设项目建成使用后,主要为汽车尾气产生的废气影响,通过加强绿化措施,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本项目燃料使用天然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次建设项目建设,从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是可行的。 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期污水对地表水的无明显影响。 本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物管及办公人员、游客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对地表水的无明显影响。 4、 声学环境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外环境的噪声有一定的影响,为减少本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禁止强噪声的机械夜间作业。项目建成后,为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路面两侧声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影响,要求加强管理,禁止噪声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在集中居民区路段设禁止鸣笛标志;在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工程有利于吸附道路扬尘、噪音。从声学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5、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原则,符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管理规定。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生态景观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局部性的和短暂性的影响。施工中加强管理,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可降低影响程度,对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项目实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景观控制要求,具有较好的景观相容性。 六、评价总结论 项目建成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拟建地址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图布置合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拟建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12年12月20日前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13689056767 江先生 建设单位:成都市锦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