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众: 珠海泽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拟建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碧阳路北,委托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年产饱和聚酯树脂5000吨、醇酸树脂10000吨、丙烯酸树脂10000吨、氨基树脂5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5000吨、PU树脂固化剂5000吨、涂料8000吨、油墨2000吨、稀释剂10000吨、润滑油和燃油系统添加剂(清洗剂)6000吨。分装如下品种: 芳烃、醇类、酚酮类、增塑剂类、酸酯类、醇醚类、溶剂油、烯烃类、氯化物、化纤原料、油酸。总占地面积约为75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96平方米。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各类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反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轻柴油加热炉燃烧废气、罐区“大、小”呼吸排放的有机废气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VOCs、甲苯、二甲苯、SO2、PM10。 本报告选取点源排放因子VOCs、甲苯、二甲苯、SO2、PM10作为预测因子;无组织面源排放因子VOCs、甲苯、二甲苯作为预测因子。通过预测,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普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艺废水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拟采用“物化+厌氧+接触氧化+生物碳吸附分解”的“物化+生化”的组合工艺对生产有机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200%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黄茅海。本项目不会对附近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由市政专用管汇入南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至黄茅海,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罐区计量泵、反应釜搅拌机、加热炉、冷却塔、风机等。 项目建成后,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对厂区进行绿化,建设隔声墙隔音降噪,项目厂区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包装袋、树脂成品过滤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加热炉固废用于筑路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保措施 (1)工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风机引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共设有3个排气筒。 (2)加热炉废气:导热炉产生的烟气采用麻石水膜脱硫除尘法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导热炉产生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2、烟尘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设1个排气筒。 (3)罐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①在罐区,优化物料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避免频繁进出料增加“大呼吸”排气,储罐进料时配设油气回收装置以减少有机废气大呼吸损失量。②储罐外壁采用无毒、无污染的隔热涂料,可以有效隔绝阳光中红外线辐射热,降低储罐罐顶和外壁温度,减少产品蒸发排气。③在温差较大的季节,注意对储罐地面洒水降温,减少温差引起的化学品蒸发排气;夏季高温时,采用罐顶喷水降温,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4)食堂油烟废气:拟采用先进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有效处理,去除率达到90%,不低于75%,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排放。 2、废水环保措施 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普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艺废水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拟采用“物化+厌氧+接触氧化+生物碳吸附分解”的“物化+生化”的组合工艺对生产有机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200%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环保措施 (1)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2)对于设备运行时振动产生的噪声,将考虑设备基础的隔声、减振。 (3)对于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在进出风管处加装消音器。 (4)反应釜基本采用封闭形式和采用隔声门窗等以减少噪声扩散。 (5)合理利用高大建筑物及环境绿化以形成隔离带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通过降低噪声源及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包装袋、树脂成品过滤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加热炉固废用于筑路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选址符合广东省和珠海市的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具有合法性。 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在落实现有工程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计划基础上加以实施,并确保有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则项目不会导致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1、查询地点: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项目业主单位。 2、查询方式:现场查询及网络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6-6309250 六、提出公众意见范围及方式 提出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进行): 1、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2、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3、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5、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3、网络发送电子邮件(需在电子邮件中明确发件人的真实姓名、地址、身份、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告单位:珠海泽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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