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衡东县712矿(大华社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衡东县712矿(大华社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七一二矿1~5矿区周边 项目概况: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衡东县大浦镇原712矿1~5工区范围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实施生物修复,改造面积约1233.3亩,绝大部分为水稻田,少量为边角旱地。 本项目预计2012年底起实施,至2014年底结束,通过转化土壤中的重金属存在形态,可显著改善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并间接改善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实施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过程对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有轻微影响,但不会显著改变区域的生态平衡状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教育;少占耕地;合理施工;绿化建设等。 社会环境保护措施:保护文物和自然景观及人为构建物;合法用地,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补偿等。 水土保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衡东县七一二矿周边地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项目,符合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的各项规划,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现场表格调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周边单位和居民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环保三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 (2)期限:2012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八、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各种方式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734-5231859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31-85383481 十、保留时间:自公示之日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