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锦州交通运输局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锦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划名称及概要 建设规划名称:锦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特征年为2010和2015年。规划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近期为2008年~2010年,中期为2011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锦州公路客运枢纽布局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滨海新区的龙栖湾新区内,观山路和龙栖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 | | | | | | | | | | | | | | | | | |
锦州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方案 | | | | | | | |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桥站北侧区域,高天地铁路与疏港公路之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锦州市交通局 地址:锦州市凌南西里6号 电话:0416—3885151 联系人:田源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邮编:100013 联系方式: 电话: 010-58278835 电子信箱:ddyp@163.com 联系人:段亚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规划概况; 2、建设规划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规划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 对修建该规划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⑵ 修建该规划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⑶ 修建该规划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⑷ 修建该规划后,城市(区、乡)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请做出规划预测,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 ⑸ 修建该规划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⑹ 修建该规划对文物古迹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⑺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