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第一造纸厂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潼南第一造纸厂 项目概要: 重庆市潼南第一造纸厂原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箱板纸5万吨,企业于2010年进入停产状态,现土地被政府征用,规划用于建设公园及商住房。现潼南第一造纸厂拟进行迁建,地址选于潼南县工业园区北区,拟建设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生产线一条。总投资16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m2,其中绿化面积6000m2,绿化率达15%, 本项目建设包括造纸车间7636m2,制浆浆池1121 m2,堆料和选料车间13388 m2,成品库房3050m2,锅炉房390m2,控制室100m2,配电房130m2,办公宿舍楼9000m2;配套完成污水处理池和消防水池构筑物。购置各类设备24台/套,并完善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 经调查,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造纸废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造浆、造纸车间机械噪声。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造纸过程产生的杂物、浆渣,锅炉煤渣,除尘脱硫设施灰泥、脱硫渣等。 生态破坏: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对地表植被的影响。 事故风险:主要考虑锅炉烟气的非正常排放时对大气的影响,以及造纸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锅炉燃煤燃烧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等,项目锅炉废气使用“多管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脱硫法“进行处理。 废水:本项目制浆工艺产生的废浆水90%回用至破浆机、纤维分离机和低浓除砂器等设备,剩余废水部分作为锅炉除尘器的补充水,其余全部排放,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720m3/d(30m3/h)。为通过对废纸造纸行业水质分析,项目采用混凝沉淀+A/O法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涪江,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20m3/d。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中的杂物(包括扎捆带、塑料片、金属等)、浆渣中的塑料、金属等可以再利用的固废通过编制袋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其他单位作为原料使用;浆渣中的泥沙暂时贮存在固废堆场内,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煤渣、灰泥、脱硫渣暂时贮存在固废堆场内,定期出售给砖瓦厂。 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声源的减振,高噪声源设备的合理布置,并通过建筑物门窗、墙壁及绿化带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将会大幅度地衰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利用废纸作为造纸原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项目已经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同时本项目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各项要求。 2、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经过相应的处理设施妥善处置后,均可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的治理后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企业在严格制订、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风险水平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讲本报告书认为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3年1月10日~1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邮件地址:khhbst@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潼南第一造纸厂 联系人:范经理 联系电话:13896077656 (2)环评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6667156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月23日(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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