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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百和织造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沙田镇环保工业城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百和织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东莞百和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同年十二月在东莞市沙田镇横流管理区百和路11号设厂投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粘扣带、松紧带、肩背带等各式织带、电子刺绣鞋类、帽子、手袋、电子刺绣商标、鞋材、反光塑胶制品、运动用品、袋类产品(含手袋),生产规模为年产粘扣带、织带、鞋带等共4000吨。随着经济的发展,该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横流管理区百和路11号的厂房现在已经成为沙田镇中心区,根据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的需要,该公司拟搬迁到东莞市沙田镇义沙村环保工业城。搬迁后,原址用地将全部由政府征用作其他用途。
项目搬迁后总投资为4000万港元,占地面积80830.6m2,建筑面积158770.24m2,经营范围不变,产量增加,年产粘扣带、织带、鞋带等扩大到6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东莞百和织造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排放量为600吨/天,废水由厂区内配套的具有2000m3/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设单位拟采用的“ABR+接触氧化池+化学混凝组合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标准按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标准为:pH=6~9 CODcr≤100mg/L BOD5≤20mg/L SS≤60mg/L 色度≤40倍。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自建的一条污水管道,沿环保中路接入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专用排污管道后排入狮子洋。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排至厂区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远期待沙田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经污水管网纳入沙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处理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改变其现有水质状况。
2、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各车间生产过程排放的工艺废气、上胶废气;二是锅炉燃煤废气;三是发电机尾气;四是食堂油烟。对于车间生产过程排放的工艺废气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安装强制性的通风换气装置,加强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保护。上胶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处理率为95%以上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煤锅炉烟气拟设置了两套旋流板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烟气集中由同一根60米高的烟囱排放。选用优质煤种(含S量低于0.7%),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洗涤液汇合后通过管道回流到沉淀池,经沉淀后,混入新碱液,再经泵循环使用。及时捞渣处理,并在烟囱上预留好烟气采样口和操作平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安装。备用柴油发电机,所用燃料为柴油(含硫量小于0.2%),采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楼顶15米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厨房的烹调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烟囱在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0mg/m3 。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鼓风机、备用发电机、生产设备、车间排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对于噪音声源强度高的设备比如说脱水机等设备,进行吸音隔声处理,加装消声设备。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的要求,即厂界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60dB(A)。
4、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二是染料、助剂的包装废料;三是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四是煤渣、炉灰以及废水污泥;五是废树脂及树脂、溶剂包装桶。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建设单位将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染料、助剂包装废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后妥善处置。废树脂及树脂、溶剂包装桶属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对于煤渣、炉灰拟卖给制砖厂作为制砖的原料,或作为建筑材料;对于废水处理污泥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HY13广东省严控废物,建设单位拟委托有相应资质废物回收处理公司外运处置。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下表。
项目 要素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单位
水 生产废水 废水总量 18.0 万吨/年
CODcr 18.0 吨/年
生活污水 废水总量 9.72 万吨/年
CODcr 8.748 吨/年
NH3-N 0.972 吨/年
大气 SO2 34.293 吨/年
烟尘 14.843 吨/年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686.5 吨/年
3、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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