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 海洋环评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填海造陆工程,工程新形成陆域占海面积48.8772公顷,新建围埝总长1525.5m,其中其中,北围埝长1037m,西围埝长488.5m。两道围埝与东防波堤内侧及木材码头堆场北围埝相接,形成纳泥区。 本工程陆域形成后,陆上建设内容为规划建设的煤炭堆场及红土镍矿堆场以及相应的堆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等。工程总投资:31566.78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工程的施工期,包括以下几方面: (1)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2)减少施工区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3)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的排放 (4)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赣榆8#、9#泊位堆场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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