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万吨“世纪田王”缓释肥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一三年一月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投资2.47亿元建设年产25万吨“世纪田王”缓释肥料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拟建厂址及厂界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工程的基本情况、自然和社会现状资料,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公众调查,在此基础之上编写了《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世纪田王”缓释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建设单位呈报黄冈市环保局审批。 1.2拟建项目情况简述1.2.1项目基本构成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世纪田王”缓释肥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蕲春县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工业园蕲州镇扎营港村。 投资总额:24334.03万元,环保投资102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42%。 建设性质:新建。 1.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位于蕲春县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工业园蕲州镇扎营港村,总占地面积24570m2,总建筑面积20023.46m2。项目根据各工序生产性质,力求工艺流向合理,装置厂房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生活区、办公区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工厂管理区服务性工程主要有办公楼、浴室、食堂、车库等。 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铵、氯化钾、缓释剂、腐殖酸、膨润土等。项目产品“世纪田王”缓释肥料规划生产建设规模250000t/a,分三条生产线建设实施:一线生产装置能力:50000t/a,二线100000t/a,三线100000t/a。
2环境影响概述
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堆场扬尘、食堂油烟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一览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所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得出:蒸汽锅炉烟气中PM10、SO2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179mg/m3(150m)、0.0384mg/m3(150m),生产车间中烘干机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08 mg/m3(260m),冷却机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833 mg/m3(297m),筛分机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644 mg/m3(260m),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规定的SO2最高小时浓度限值0.50mg/m3,PM10、TSP最高日平均值0.15 mg/m3、0.30 mg/m3。根据现场调查资料,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最近居民点与厂界相150m,故项目运营过程中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人身健康。 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对工艺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中无工艺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是厂区职工的生活废水。本项目年用水量28125 m3/a,生活废水量为23906.25 m3/a。项目污水未经处理前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400mg/l、BOD5:300mg/l,氨氮: 35mg/l 、SS :200mg/l。经隔油池处理、化粪池收集后,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350mg/l、BOD5:200mg/l,氨氮: 25mg/l 、SS :180mg/l、动植物油12.55mg/l,则本项目生活废水对应的污染物的量COD约为8.37t/a,BOD5约为4.78t/a,氨氮约为0.60t/a,SS约为4.30t/a ,动植物油为0.3t/a。 拟建项目建成后,食堂废水经格栅、隔油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蕲春县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雷溪河,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2.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使用的各种设备较多,同时还有锅炉的鼓、引风机。项目声源主要集中布置在车间及锅炉房附近,噪声源与厂界最近距离10m,声级范围在70~100dB(A)之间,均为全天24小时运行。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源强噪声级可衰减15~25dB。 主要噪声源在采取了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锅炉房、厂房噪声源声压级到达厂界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可知,项目周围敏感点(工业园区委管委会)距厂界100m,因此本工程建设对周边声环境不会有较大的改变。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炉渣、烟尘灰、脱硫石膏、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及隔油池废油渣等,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固废排放量为0 3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用一台花岗岩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锅炉废气,除尘、脱硫效率分别以95%和70%计,经处理后,烟尘、SO2排放量分别为3.90t/a、8.38t/a,处理后烟气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远远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表1、表2Ⅱ时段标准限值。 项目拟采用BL系列扁带除尘器处理厂房生产粉尘。经处理后烘干机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55t/a,排放浓度分别为5.07mg/m3;冷却机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137t/a,排放浓度分别为6.17mg/m3;筛分机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82t/a,排放浓度分别为5.07mg/m3,粉尘拟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收集下来的除尘灰可回收用于生产。烘干机、冷却机及筛分机粉尘经治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G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从技术的角度分析认为本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食堂油烟拟采用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处理率大于85%,车间无组织粉尘通过通风机强制通风控制。 3.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墙壁敷设吸声材料;风机的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音器,风管进出口处可用柔性接头;风机的基础安装橡胶减振垫或修建减振台座;在风机壳上可敷设玻璃纤维、矿渣棉等隔声材料。门窗采取密封措施、尽量选购隔声门窗;在造粒机、冷却机、烘干机筒体表面敷设玻璃纤维、矿渣棉等隔声材料;基础安装胶减振垫或修建减振台座,设备基础与墙体、地坪之间设置减振沟。 3.3 污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总量为23906.25m3/a,食堂废水经格栅、隔油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蕲春县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雷溪河,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3.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采取分类收集、固定堆放及无害化处理为原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废油渣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炉渣可用于铺路,烟尘灰可用于制砖、制瓦,脱硫石膏用于制水泥。经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
4.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缓释肥料是以有机质为主的全营养肥料,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和平衡增加土壤养分含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因此缓释肥料可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世纪天王”缓释肥料属“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飞肥生产”,为化工鼓励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4.2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蕲春经济开发区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的思路,倾力打造多功能、生态型、现代化新城区。目前园区内已实现了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的配套设施建设,接通了“三纵六横”的循环道路网(李时珍大道、凯迪大道、园区大道、赤东大道、万兴大道、创业大道、温州大道、莲花大道、滨湖大道),基本形成了“六园一心”的格局。 本项目生产缓释肥料,属于蕲春经济开发区规划中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组团,同时项目用地位于蕲春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旁,属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项目目前已获得蕲春县工业入园项目准入批复,符合蕲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5 环评总结论
评价区内环境质量较好,满足评价标准和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合理。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过程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评价通过影响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策,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可使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建设单位如能对按本报告所提的各项措施加以认真落实,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环保政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湖北丰益肥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内 联系人:陈友启 电话: 13469936806 邮箱:323224274@qq.com 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陈候巷 联系人: 唐工 电 话:13871083200 邮箱:pepsi261@hotmail.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广大公众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活、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实施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告知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