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朝阳煤矿预划定矿区位于安源区西北方位285°,直线距离约2 km处,所在矿区为水口井田,位于1、2勘探线之间,属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水口村管辖,其两极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9′13″~113°49′29″,北纬27°38′10″~27°38′17″。朝阳煤矿井口有简易公路,经水口与环城公路连接,至萍乡市区公路里程约2 km,矿区内简易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极为便利。 青山朝阳煤矿现有采矿证(证号:C3600002009051120016665)开采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1105 km2,开采深度-70 m~ -160 m;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4126 km2,开采深度+50 m ~-240 m,预划定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826.0 kt;专家建议调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3517 km2,开采深度+210 m ~-240 m,调整后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不变,仍为826.0 kt。 青山朝阳煤矿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不设洗煤设施,井下开采的原煤提升至地表后即为原煤。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污染源为废水类——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废气类——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和矿井通风排出的废气;固废类——煤矸石和生活垃圾;井下开采可能导致的地表塌陷和工业场地(煤矸石和原煤堆场)对地表的破坏是主要的生态影响因素。 本项目所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加强通风措施等;项目废水主要有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井下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煤矸石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时间:2013年1月24日~~2013年2月8日 建设单位:萍乡市青山朝阳煤矿 电话:13635918977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 电话(传真):0791-5202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