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码头造陆工程 海洋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码头造陆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区域为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杂货码头工程用地,位于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西侧,本工程区域以北为规划杂货堆场用地,以西为规划集装箱堆场用地,以南为北港池物流堆场造陆工程,东侧为北疆港区第二分支港池。工程范围西边界为现有海挡;北、东、南边界为新建围埝,总长度2034m,其中北边新建围埝长度871m,东边新建围埝长度593m,西边新建围埝长度570。围埝顶标高6.5m,埝顶宽度为3.0m。造陆区面积42.7万m2,吹填标高为6.0~6.5m,填方量140.9万m3(流失按10%计算,疏浚工程不计入本工程)。疏浚土方来源可由天津港东疆港区挖泥造陆四期工程提供。该工程可供土方905万m3,可满足本工程填方量要求。 本工程新建围埝拟采用大型充填袋斜坡堤结构,堤心经充填袋与10~100kg块石比较,推荐采用充填袋堤心。地基处理在打设塑料排水板基础上加铺土工布软体排,护面采用50~80kg块石。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3个月,本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4302.2万元人民币。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施工期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4施工船舶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由天津港现有的环保船接收,送至东疆油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回用; 3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 4施工船舶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天津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电话:022—25707321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翔 电话:022-59812389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