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瓮安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瓮安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 2、项目概要:本项目选址瓮安县雍阳镇157号(县人民医院旧址),总投资2719.9万元,项目是将现有的中医院整体搬迁至原县人民医院内,搬迁后床位增加至300张,医职人员350人(其中124人来自于现在的医院,226人面向社会招聘),年门诊人数预计达10万人,住院病人预计10000人次。主要布置 ①内科诊室、外科诊室、 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 皮肤诊室、 眼科诊室、 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 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②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住院部、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煎药室、医技科室等。 项目建设周期:2012年10月-2013年10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② 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 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医院公厕。 ④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当地指定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瓮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⑤ 生态环境:建设中加强管理,采取随挖随运随填,加强挡土墙和护坡护坎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待工程完成后,尽快恢复植被,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屋面雨水及室外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下水道。 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瓮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化粪池+格栅井+沉淀+消毒池”预处理工艺。 ②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餐饮油烟来自医院食堂,厨房油烟通过净化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地下车库废气使用专用排风设备,废气排至地面2.5m高排气筒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做好污水处理站恶臭、生活垃圾间和医疗垃圾暂存室的恶臭治理工作,通过封闭运行、绿化吸附等方式降低恶臭的产生量。 ③ 固体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将医院病房产生的医疗垃圾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一起经消毒后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不得单独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投入垃圾箱由物管统一集中至垃圾收集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瓮安县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 ④ 噪声 对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防噪措施,配电房、备用电源等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使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院内达到1类区标准,院外达到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瓮安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旨在加快推进瓮安县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适应城市发展的建设需要,有利于瓮安县医疗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医疗资源结构、提高服务质量等,以便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实现 “病有所医”目标。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3楼。 2、期限:2013年1月20日~2月20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方便就医、保护环境等); (5)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6)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54-2621353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田女士 电 话:010-5867339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3楼 邮 编:100000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瓮安县中医院 环评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八、保留时间:10天(2013年1月10日~1月20日) 瓮安县中医院 2013年1月10日 |